河南省郸城绿色农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工作管理及分工制度

  杨兴东        2021-03-01        74

河南省郸城绿色农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工作管理及分工制度


第一条 河南省郸城绿色农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郸城野外站)对国内外研究人员开放,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课题研究或合作研究。

第二条 郸城野外站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客座人员,必须遵守郸城野外站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和各种公共设施,认真负责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任务。

第三条 郸城野外站所属各项大型仪器设备的钥匙由该郸城野外站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使用,郸城野外站应建立钥匙领用档案,由领用人签名,未经站领导同意,不能转交他人,也不允许私配钥匙,客座人员完成研究任务离站前,必须办理交还钥匙手续。

第四条 所有大型精密仪器都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必须先熟悉掌握仪器性能和操作堆积,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开机使用。用后必须登记,遇到仪器不正常情况,必须立即告之管理人员,及时登记和妥善处置。

第五条 郸城野外站内的仪器设备,各种试剂、药品、材料应分项清理,进行财产登记,编制目录。所有仪器应按统一规定编号,由分负责人负责保管,借出或损坏物件均应登记,并定期清理。

第六条 郸城野外站内的所有仪器设施的使用权归属郸城野外站,不能擅自占用、垄断或转让。不能自行确定收费材料标准,所有大型贵重仪器均应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避免闲置浪费。如仪器长期闲置不用,郸城野外站有权重新调配或处置。

第七条 郸城野外站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经郸城野外站全体工作人员站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执行。

第八条 郸城野外站必须保持整洁,不得让小孩及闲杂人员进入郸城野外站,不准衣冠不整上班。做试验时必应穿工作服,各种器皿用具必须及时清理。

第九条 郸城野外站内禁止吸烟,禁止下棋打牌,禁止打闹或高声喧哗。注意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安静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十条 郸城野外站必须特别重视安全,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郸城野外站应建立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离开办公室或实验室后必须切断电源,关好水源、气源和门窗。所有属于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必须有专人管理,分类存放于安全处,注意小心使用。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站内的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其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业务副主任工作职责:课题计划管理;科研成果管理;外事活动计划管理;站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及科研保密工作;科研成果的宣传材料。

第十二条 行政副主任工作职责:台站的野外后勤管理;文件收发管理及来访接待;综合统计管理;档案管理;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文字材料及相关的宣传材料;文秘工作。

第十三条 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使用和管理所负责郸城野外站仪器设备,经常保养并确保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遵守8小时工作制度,完成郸城野外站下达的各项观测、分析和测试任务。无特殊情况,应按时提交实验测量和分析报告。

(三)做好郸城野外站的安全工作,对郸城野外站的水、电及仪器设备等要按照规定经常检查,防止发生人为责任事故。

(四)承担来郸城野外站工作人员的培训任务。对来郸城野外站工作的高访、客座、研究生等流动人员要热情,耐心,服务周到。

(五)自觉遵守郸城野外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郸城野外站的设备私下承接分析测试任务。

(六)仪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

(七)完成郸城野外站分配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本条例归郸城野外站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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