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郸城绿色农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网站管理规定

  杨兴东        2021-03-01        52

河南省郸城绿色农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网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郸城绿色农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郸城野外站)网站是郸城野外站建设的重要基地,是对外交流、展示郸城野外站形象的窗口,同时也是现代化环境下野外站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平台,为了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公正、客观和内容丰富,规范郸城野外站网站安全管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网站备案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郸城野外站的网站管理工作。

第三条 网站的管理工作应贯彻“健康、丰富、特色、及时”的八字原则。

第四条 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由网站维护小组负责,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实施由郸城野外站专管网站的领导安排网站维护小组制定成员进行管理。

第五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 网站系统管理

第六条 建立郸城野外站网站管理小组,由郸城野外站网站管理小组负责整个网站的正常运行及相关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负责制订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网站版块等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七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一定的规范。

第八条 栏目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网站内的栏目内容的收集按照郸城野外站网站管理小组各成员职能分工,信息上传、更新统一由郸城野外站网站管理小组相关成员负责,各成员负责信息的采集提交,经郸城野外站领导审核,再由郸城野外站网站管理小组相关成员上传和维护。管理小组各成员对照自己职能分工负责信息的采集提交工作。

第九条 信息采集发布

(一)郸城野外站各成员应采集郸城野外站的最新动态和正面新闻及时提交郸城野外站网站管理小组进行网站发布。

(二)所有上传的信息均需进行内容审核,并由上传的郸城野外站网站管理小组成员进行登记。

第四章 安全与管理

第十条 郸城野外站网站管理小组各成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郸城野外站稳定局面;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一条 郸城野外站网站管理小组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发现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应当及时清除,发现恶意攻击行为,情节较重的立即向郸城野外站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二条 郸城野外站网站管理小组及郸城野外站成员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一)郸城野外站网站管理小组应积极参加各类网络安全培训,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各接入部门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二)郸城野外站各成员应积极配合郸城野外站网站管理小组的工作;

(三)郸城野外站主管领导应当经常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四)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五)在郸城野外站网站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破坏郸城野外站网络资源等。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江郸城野外站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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